【我為群眾辦實事】赫山區(qū)法院訴前調解化解一起財產(chǎn)損害賠償糾紛xin
2023-12-28 14:22:03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楊紹銀 | 作者:高想 范質慧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高想 范質慧)近日,益陽市赫山區(qū)人民法院通過訴前調解成功化解一起因房屋滲水引發(fā)的財產(chǎn)損害賠償糾紛,并促成當事人盛某當場履行,雙方握手言和,維護了雙方之間的友好鄰里關系。
張某與盛某系樓上樓下鄰居,張某為三樓,盛某為四樓。張某稱自2013年開始,主臥室墻面出現(xiàn)局部滲水、墻皮脫落和霉變,之后慢慢延伸至過道、次臥等處。此后,張某多次與盛某就該問題進行溝通,但雙方就滲水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。隨后,張某訴至赫山區(qū)法院。本著和諧處理鄰里關系的原則,該院迅速啟動訴前調解程序,承辦法官顏志軍認真分析了案件訴訟材料,并分別聯(lián)系了雙方當事人,就滲水問題聽取雙方意見??紤]到房屋滲水問題涉及范圍較廣,若進入訴訟程序,則必然進行司法鑒定,需要對滲水原因、財產(chǎn)損害等進行鑒定,而由此產(chǎn)生的鑒定費用與房屋維修費用相差甚遠,為避免當事人支出不必要的費用,承辦法官便組織雙方調解,明確雙方爭議焦點,并組織雙方當事人及社區(qū)干部對案涉整棟房屋進行了現(xiàn)場察看,了解到案涉房屋因修建時間長,滲水問題或與房屋整體結構相關,五樓的相應位置均存在滲水到四樓的問題。
?在此基礎上,承辦法官經(jīng)多番調解,釋法說理,最終盛某同意年前解決好四、五樓房屋滲水問題的維修工作,并一次性補償張某房屋因滲水導致的各項損失共計3000元,在法院主持下當場履行完畢,雙方握手言和。
責編:楊紹銀
一審:楊紹銀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